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和结算风险防控需要,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涉及计收范围、交纳比例、基金规模、投资范围等多个关键环节,标志着我国证券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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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和结算风险防控需要,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涉及计收范围、交纳比例、基金规模、投资范围等多个关键环节,标志着我国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制度迎来重要升级。 计收范围与交纳比例优化,实行差异化费率 本次修订对风险基金的计收范围和交纳比例进行了重要调整。在计收范围方面,将原有的列举式表述修改为概念式,明确适用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证券交易品种(业务),显著提升了规则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在交纳比例方面,根据品种风险程度实行差异化调整:权益类品种交纳比例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降幅达70%;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交纳比例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降幅同样为70%;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保持不变。此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取风险基金的比例由按照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调整为百分之九。 基金规模管理更加灵活,建立动态评估机制 在基金规模管理方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原设定的三十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本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取消了硬性上限约束。同时增加了动态评估规模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动态评估论证风险基金所需规模,并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建立了更加科学、灵活的规模管理机制。 证监会特别说明,目前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已超过三十亿元,对于已交纳风险基金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不会因本次修订触发新增交纳,确保了政策平稳过渡。 投资范围拓宽,使用程序简化 本次修订还优化了风险基金的投资、存放及使用要求。在投资范围方面,在原有仅限于银行存款的基础上,新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同时要求风险基金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70%,在保障安全性的前提下适度提升资金收益。 在使用程序方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安排,将动用风险基金由事前报批改为事后报告,简化了流程,提高了风险应对效率。 强化风险防范与追偿追责机制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增加了风险防范、内部管理规定和追偿追责安排。一方面明确要求结算参与人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风险;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风险基金的计收、管理、使用等事项,并向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情况报告。 另一方面,补充细化了因垫付、弥补违约交收损失以及技术故障、操作失误情形下动用风险基金涉及的追偿追责等安排,完善了全链条风险管理体系。 【广信观点】我们认为,此次《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修订体现了监管部门在风险防控与市场效率之间的精准平衡,具有三大重要意义: 第一,风险管理更加精细化、差异化。 根据不同品种风险特征实行差异化交纳比例,体现了风险与收费匹配的原则,既有效覆盖潜在风险,又合理降低市场成本,特别是对权益类和固收类品种的大幅降费,将直接减轻市场参与者负担。 第二,基金运作更加市场化、高效化。 取消硬性规模上限、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拓宽投资范围、简化使用程序等一系列举措,赋予了风险基金管理更大的灵活性,有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保持充足的风险覆盖能力。 第三,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化、严密化。 强化内控要求、明确追偿追责安排,构建了从风险预防到事后追偿的完整责任链条,有助于督促各方切实履行风险防控责任,提升证券市场整体稳健性。 【广信总结与建议】总结: 建议:
此次修订将进一步提升我国证券结算体系的风险抵御能力,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保障。 |
2025-08-05
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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