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5 日,证监会重磅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该规则将于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正式施行。同日,沪深交易所迅速响应,同步修订发布多项自律监管指引,形成上下联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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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15 日,证监会重磅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该规则将于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正式施行。同日,沪深交易所迅速响应,同步修订发布多项自律监管指引,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此次修订旨在通过提升规则层级,引导市场各方强化募集资金规范使用意识,进一步筑牢资本市场规范发展根基。 此次修订将原《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升级为《监管规则》,实现了从监管指引层级到基础规则层级的跨越,释放出监管层对募集资金使用高度重视的明确信号。修订内容涵盖条文修改 12 条、新增 9 条、归并 1 条、删除 1 条,聚焦六大核心方向,全面强化监管力度。 一是严格限定资金用途,聚焦主业发展。新规明确募集资金须专款专用,直指实体经济,严禁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和偿还借款,要求其最终用途限定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注销,从源头上杜绝资金滥用。 二是从严管控用途变更与进度迟缓。新规清晰界定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形,包括项目终止、主体变更等,并配套严格罚则;明令禁止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资金,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异常;针对募投项目延期,设置严格审议与披露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全程透明、规范。 三是多维度强化资金安全。在现金管理方面,细化产品期限与风险披露要求;对资金账户实施全流程严管,临时补流与现金管理均需通过专项账户操作;同时压实保荐机构督导责任,推动专户管理与三方监管制度落地见效。 四是多措并举提升使用效率。新规放宽置换资金条件,允许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或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灵活置换;要求企业在市场环境变化时及时重新评估募投项目,确保资金投向精准高效。 五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针对募投项目重大变化,保荐机构需深度剖析原因并评估前期意见合理性;强化现场核查与异常报告义务,通过法律责任衔接机制,倒逼中介机构勤勉履职。 六是做好制度衔接。新规充分对接独董制度改革与公司法修订,进一步明晰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的监管边界,持续强化对违规投资行为的限制。 在意见征集阶段,市场对《监管规则》给予积极反馈。针对适用范围,新规明确适用于股权性质证券募集资金,排除股权激励与债券募集资金;对超募资金使用,采取 “新老划断” 原则,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此外,新规首次明确募集资金起算时点为 “到账后”,并新增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披露要求,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科学性与透明度。 此次《监管规则》的修订与发布,是监管层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严监管、强规范、促落实,新规将有效保障募集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
2025-08-05
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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